訓練員額審訂標準

心臟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接受訓練醫師員額數審查標準:

  1. 內 科:每三位專科指導醫師,每年可接受一位訓練員額。
  2. 外 科:訓練醫院每一百例以上可訓練一人,二百例以上可訓練二人,五百例以上可訓練三人,至多訓練三人。(例數計算以心臟及大血管手術使用體外循環者及不停跳之心臟手術)
  3. 小兒科:每位專科指導醫師,二年內可訓練一位專科醫師。


※ 專科指導醫師以專任者為限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