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組工作任務
健保事務小組 基層醫療小組 青年醫師工作小組
 
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健保事務小組組織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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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基層醫療小組組織規則
第一條 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基層醫療小組依據中華民國心臟學會第23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成立。
第二條 本小組定名為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基層醫療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。
第三條 本小組任務為協助心臟學會推動基層醫師有關執業,臨床醫療,繼續教育及雙向轉診等業務。
第四條 本小組設立召集人一名由理事長推薦,並聘請小組委員共同協助業務推展,名額13-17人,任期與理、監事同。
第五條 本小組依業務需要每年舉行會議2次,由召集人負責召集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秘書處籌辦。
第六條 本規則經理事會通過施行之,修改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心臟學會青年醫師工作小組組織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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